近日,黑龙江注协发布通知,宣布对5名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,并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。 这5名注册会计师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“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”和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第十九条第二款“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”规定,将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交由他人从事具体业务使用,并对他人出具的财务报告从不过问,分别领取8000—15000元挂证费。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
黑会协字[2017]19号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★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关于注销单鸿丽等5名 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
黑龙江龙威世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: 根据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送达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《检察建议书》(哈松检侦监建[2017]2号)中关于“你所注册会计师单鸿丽、陈若明、梁秋明、李君、赵宇星5人均不在事务所从事业务,而是将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交由郭XX从事具体业务使用,并对郭XX出具的财务报告从不过问,分别领取8000—15000元挂证费”问题,以上5名注册会计师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“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”和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第十九条第二款“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”规定,依据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第十九条,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对单鸿丽(注师证号:230000331874)、陈若明(注师证号:230800051451)、梁秋明(注师证号:230100221232)、李君(注师证号:230000222021)、赵宇星(注师证号:230100401694)5名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,并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。 当事人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,有权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,并有权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要求举行听证。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,视为放弃权利。
2017年8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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